本標準的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附錄A和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旅游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旅游局規劃發展與財務司、環保部生態司、北京同和時代旅游規劃設計院、中山大學旅游發展與規劃研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魏小安、吳文學、張凌云、付磊、保繼剛、何軍、張樹民、呂寧、徐紅罡、楊彥鋒。
隨著環保觀念日益深入人心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生態旅游在我國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和諧社會需要和諧產業,生態文明呼喚生態旅游。發展生態旅游存在時代必然性、市場可行性及工作緊迫性,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基本國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廣闊前景。
為保護生態環境,推動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促進各地經濟、社會、環境、文化的協調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旨在引導和規范我國生態旅游區的規劃、建設、經營管理與服務,促進生態旅游業健康發展。
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以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國策為依據,對一定區域內的生態旅游資源進行全面規劃,優化配置,實現區域內生態環境和旅游產業的協調發展。
本標準在制定的過程中,結合我國生態旅游發展的實際情況,借鑒了國內外相關參考資料和技術規程。
本標準規定了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包括生態旅游示范區的規劃、保護、建設、管理、服務、安全、營銷、教育等方面的規范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中國境內開展旅游的各類以自然生態系統為主及與之共生的人文生態系統的區域。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9664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
GB 16153 飯館(餐廳)衛生標準
GB/T 10001.1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 通用符號
LB/T 007 綠色旅游飯店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其他標準涉及的專業術語見附錄A。
3.1
旅游資源 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凡能對旅游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游業開發利用,并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各種事物和因素。
3.2
生態旅游 ecotourism
以可持續發展為理念,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前提,以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為準則,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獨特的人文生態系統,采取生態友好方式,開展的生態體驗、生態教育、生態認知并獲得心身愉悅的旅游方式。
3.3
生態旅游示范區 prototype-zone of ecotourism attractions
生態旅游示范區是以獨特的自然生態、自然景觀和與之共生的人文生態為依托,以促進旅游者對自然、生態的理解與學習為重要內容,提高對生態環境與社區發展的責任感,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旅游區域。
3.4
生態旅游區分類 Classifications of ecotourism attractions
根據資源類型,結合旅游活動,將生態旅游區分為七種類型。
3.4.1
山地型 Mountains
以山地環境為主而建設的生態旅游區,適于開展科考、登山、探險、攀巖、觀光、漂流、滑雪等活動。
3.4.2
森林型 Forests
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為主而建設的生態旅游區,也包括大面積竹林(竹海)等區域。這類區域適于開展科考、野營、度假、溫泉、療養、科普、徒步等活動。
3.4.3
草原型 Prairies
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為主而建設的生態旅游區,也包括草甸類型。這類區域適于開展體育娛樂、民族風情活動等。
3.4.4
濕地型 Wetlands
以水生和陸棲生物及其生境共同形成的濕地為主而建設的生態旅游區,主要指內陸濕地和水域生態系統,也包括江河出???。這類區域適于開展科考、觀鳥、垂釣、水面活動等。
3.4.5
海洋型 Seas
以海洋、海岸生物及其生境為主而建設的生態旅游區,包括海濱、海島。這類區域適于開展海洋度假,海上運動、潛水觀光活動等。
3.4.6
沙漠戈壁型 Gobi Deserts
以沙漠或戈壁或其生物及其生境為主而建設的生態旅游區,這類區域適于開展觀光、探險和科考等活動。
3.4.7
人文生態型 Humanities
以突出的歷史文化等特色形成的人文生態及其生境為主建設的生態旅游區。這類區域主要適于歷史、文化、社會學、人類學等學科的綜合研究,以及適當的特種旅游項目及活動。
3.5
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 prototype-zone of national ecotourism attractions
生態旅游區中管理規范、具有示范效應的典型,經過本標準確定的評定程序后,可以獲得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的稱號。該區域具有明確地域界限,同時也是全國生態示范區的類型或組成部分之一。
4.1 示范區應有生態保護與旅游發展專項規劃。
4.2 編制示范區規劃應遵循,整體優化原則、生態優先原則、生境或景觀完整原則、容量控制原則。
4.3 先規劃,后建設,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單位編制規劃,并在規劃的指導下嚴格實施。
4.4 規劃與建設階段應與當地社區等利益相關者進行溝通、協調。示范區內社區的生產、生活活動得到合理控制,不應危害資源和景觀的可持續利用。
4.5 示范區范圍內的土地利用應按規劃進行統一管理,不應隨意改變土地和建筑的使用性質。
4.6 規劃應做到尊重和展示自然;尊重地方傳統文化和鄉土習俗,建筑和設施宜使用當地材料,應與自然環境、文化背景協調統一;保護與節約自然資源,充分發揮自然生態系統的功能;設施建設與整體景觀協調。
4.7 規劃審批應符合相應的審批程序。
4.8 規劃實施應嚴格有效。
4.9 規劃內容應包含如下內容:分區、分級土地利用控制;生態環境現狀評估;生態環境容量;生態環境影響因素識別;生態旅游規劃;社區協調規劃;生態環境影響控制;生物多樣性保護。
5.1 生物多樣性
5.1.1 注重生態系統完整性,應在非生物因子和生態過程等方面加強生態系統完整性建設。
5.1.2 保持生態系統本土性,禁止或慎用引進外來物種,防止生物入侵,保護古樹名木和原生的鄉土植物群落,防止生態環境退化。
5.1.3 重視生物多樣性,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計劃,將生物多樣性納入監測內容。示范區設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專職人員及咨詢專家。
5.1.4 生物因子植被良好,動植物資源豐富,物種的生境類型眾多。物種保護措施有效,珍稀物種和瀕危物種能得到重點保護。
5.1.5 示范區內無捕獵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的行為,禁止出售野生動物制品。研究和防治生物危害、生物入侵,合理控制原有的林產品采伐規模。保護區內物種的生存環境,結合示范區綠化等生態建設項目,進行適宜生境的擴大設計。
5.1.6 調查、記錄和監測國家重點保護和省級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種類,種群現狀、動態分布和生境。識別野生動物活動廊道,必要時可采取人工廊道設計。在野生動物棲息區內的人工設施,控制夜間照明和噪聲,保持天空的自然黑暗,避免驚擾野生動物,不應對夜行動物造成明顯的干擾。
5.2 資源豐富性
旅游資源結構合理,規模較大,豐度較好。
5.3 價值獨特性
5.3.1 區內獨特的自然景觀具有很高或較高的美學價值、科研價值、文化價值,或與之密切相關的人文景觀價值較高。
5.3.2 生態資源游憩價值較高。示范區內的人為干擾較少,大部分為自然區域。
5.3.3 特定資源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稀缺性,在市場上形成較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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